关于阳原县东城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150号
阳原县人民政府:
阳原县东城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333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阳原县东城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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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来源:阳原县人民政府 浏览数:288
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333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阳原县东城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关于阳原县东城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150号
阳原县人民政府:
阳原县东城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333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阳原县东城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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