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450MW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延期!

   2025-06-0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830
核心提示:福建省发改委同意了该延期申请,但项目其余事项仍按2023年5月31日发布的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53号文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6月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内容指出,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了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福建省发改委同意了该延期申请,但项目其余事项仍按2023年5月31日发布的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53号文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据悉,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福建省平潭岛北侧的海域,规划覆盖的海域面积达42平方公里,计划安装35台13兆瓦的风电机组,同时建设一座海上220千伏升压站和一座陆地上的集控中心。通过海底电缆将风电机组产生的电能接入海上升压站,再通过220千伏的海底电缆接入福州电网,实现电能的并网输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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