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06-03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7380
核心提示: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内容指出,按照“坚守安全红线、规范管控增量、有序改造存量、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优化调整”的工作思路,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纳入《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下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管控。

电网企业、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四可”能力,保障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10千伏以下分布式新能源方面,智能量测终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存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以保电力系统安全为导向,对存量项目按以下三类实施改造管控:第一类为10千伏及以上中压分布式新能源,第二类为400千瓦以上10千伏以下低压分布式新能源,第三类为400千瓦以下的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等低压分布式新能源。其他存量分布式新能源后续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由电网公司提出,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及广东省能源局认定后参照本方案实施改造。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广东省能源局起草了《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反馈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nfjaqc@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doc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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