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友好并网

   2025-04-16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8550
核心提示: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容指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友好并网。110kV及以上风电场、10(6)kV及以上光伏和10(6)kV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应具备紧急控制、一次调频、有功控制、无功控制、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功能且满足相应的电压适应性、频率适应性要求,110kV及以上风电场、35kV 及以上且交流侧装机 10MW 及以上光伏、10(6)kV及以上电网侧储能应具备 AGC、AVC 功能,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化学储能应同时具备惯量响应功能。通过380/220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执行有功控制、无功控制指令,具备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功能且满足相应的电压适应性、频率适应性要求。

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防止大规模脱网。

推进技术创新与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的研究验证及推广应用,提升其安全替代能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并网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涉网安全性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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