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沿边地区光伏风电政策给予倾斜

   2016-01-12 国家节能中心7990
核心提示: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在风光电建设规模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在风光电建设规模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同时,在产业发展方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意见》表示,可适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特点予以充分考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此外,《意见》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安宁的需要,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贸易结构、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旅游开放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等8个方面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
  共涉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个、沿边国家级口岸72个、边境城市28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跨境经济合作区1个。
  光伏们认为,国家层面对于沿边区域进一步开发开放的多措并举的支持,无疑会促进沿边经济的发展,继而增加用电市场份额。加之新能源政策的利好倾斜,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或许是一次较好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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