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1年至2015年风电项目上报、核准政策解读

   2015-11-03 计鹏新能源8740

  总结(1)-(5)文件的内容:“十二五”第一、二批核准计划内项目可以转结到下一年度完成核准,个别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可以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进行置换;“十二五”第三、四批核准计划内项目可以转结到下一年度完成核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申请取消,不得置换;“十二五”第五批核准计划内项目当年完成核准,未核准的项目将取消核准计划,不得置换。
  从(2)、(6)文件来看,“十二五”第二批核准计划内项目,如未在2012年完成核准工作,原则结转到2013年完成核准,但是实际核准时限延后两年为2014年底,到2015年1月1日扔未完成核准,取消核准资格。项目核准时限较文件要求有所放宽。
  三、“十三五”风电项目上报、核准管理要求
  2015年5月15日,国能新能[2015]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十三五”期间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申报和管理要求。
  (1)“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2)“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每年一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建设规模建议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统筹平衡后形成全国年度开发方案,于每年二月底前印发实施。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省(区、市)的年度开发方案,于一季度前向全社会公布,并抄送我局。我局不再统一印发含项目清单的核准计划。”
  (3)“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需满足至少1年的测风时间,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条件,并在当年完成核准,无法按时核准的项目作废,不得用其他项目置换。对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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