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法有望年内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02-11 发改委27310

    刚刚闭幕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强调,要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和重大问题研究,逐步形成以《能源法》为母体,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法为支撑的能源法律体系。
    据悉,《能源法》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形成一份送审稿,于今年1月初提交到国务院,目前正在法制办进行意见征询和初审。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将对送审稿作相应修改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草案就可递交人大。
    “《能源法》制定的过程是非常认真的,反复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太大的问题。如果没有什么异议,有望年内通过常委会审议。”著名经济学家韩晓平向记者介绍。
    同时,韩晓平表示,因为常委会审议的时间长短不能确定,且目前不能完全确定不会出现异议,因此,《能源法》何时正式颁布实施尚不能确定。
    “总体上,《能源法》已经从草拟阶段进入到最高层审议阶段,这意味着立法向正式出台又推进了一大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一位核心成员在接受某媒体专访时表示。
    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同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能源行业管理,编制“十二五”能源规划,加快研究出台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煤层气等产业政策。
    著名经济学家韩晓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基本依据是法律,因此,《能源法》的立法原则将会在“十二五”能源规划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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