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方案,这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在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列入开发建设的项目规模最大,达到348.97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12日发布的方案提出,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与海洋、海事、军事等部门沟通协调,简化管理程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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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 浏览数: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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