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原机械工业部重大技术装备司司长周鹤良

   2009-07-01 中国能源报4346

    中国能源报:我国应如何尽快完善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有没有一些经验可以借鉴?

    周鹤良:我国亟待建立健全风电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为风电设备质量提供保障。企业在其产品批量化生产、商业化运行前应积极主动对新设计的样机进行严格检测,不要急于进行量产,避免未来更大的市场风险。据了解,在丹麦等许多国家,风电设备认证已成为强制性认证;在英国、希腊等国家,虽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但风电场业主和开发商在购买设备时也都会提出认证要求。国际领先的风电设备生产企业也都在风电机组整机或叶片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正式规模化投产前,委托有关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全面严格的检测试验,考核其实际运行工况下的性能,开展产品认证。我国风电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如果一开始就实施强制认证,会对整个产业发展非常不利,因为很多国内企业肯定达不到这个标准,市场将被国外垄断。在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推行强制性认证、设定一些门槛是必然的,但要看政府的态度和市场情况。

    应优先开发陆上风电

    中国能源报:近期国家将开展海上风电开发示范项目的建设,从风机设备投入的角度,您如何看待未来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开发的关系?

    周鹤良:应优先开发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可以考虑在近期进行示范试点。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投资很高,因为风机设备制造过程中要考虑海上防腐等特殊技术要求,加大了成本;批量过小,提高了销售价格。此外,施工方面有特殊要求,加大了投资费用。一般陆上风机的基础施工费用约占总投资的 10%,而海上基础施工费用高达总投资的 40% 以上。从而导致海上风电投资成本比陆上同类风机高出 50%—100%。即使海上风速条件好,一般也高出陆地 20%—40%。如果再考虑海底电缆输电等费用,海上风电可能高出陆上50% 左右。海上风电开发成本高于陆地的问题是难以克服的。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开发陆上风电;优先考虑开发距离负荷中心近、风能资源条件特别好的近海项目。从经济方面来考虑,建议开发深入水底10米以内,离岸距离在0.5—1公里之内的海上风电;一旦决定开发,应适当提高开发规模,尽可能利用成熟技术和装备,提高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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