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03-05 财政部7775

  序号

  文件名称

  1

  企业法人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2

  关于产品技术来源(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和引进技术再创新)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产品的注册商标证书;

  4

  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查资料
  • admin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查资料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领导关怀  |  品牌宣传  |  商务对接  |  会议策划  |  会员服务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5004209号-2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1.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