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0-08-06 3236

    1、光伏发电。优先考虑选择陕北、渭北光资源年辐射量大于5000兆焦/平方米、荒漠化空闲土地资源丰富的区域,按照“适度规模、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布局若干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规模为1-5万千瓦),填报附表25《“十二五”荒漠光伏发电发年度计划表》、附表26《“十二五”荒漠光伏发展项目计划表》。
    2、水电重点项目(装机5万千瓦以上)。根据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各项目已开展的环评、移民规划深度情况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十二五”期间水电重点建设项目汇总后,填报附表27《“十二五”水电建设重点项目汇总表》。
    九、中国水电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依据我省编制的陕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开发规划,与相关风电开发企业进行衔接后,提出合理开发规模和年度开发方案,填报附表28《“十二五”风电建设项目汇总表》。
    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保障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要求,依据我省新能源规划及百万风电基地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现状,加快开展输电规划、市场消纳、运行方案等研究工作,提出我省“十二五”电网建设和运行方案。
    十一、省地电公司:在摸清现有无电地区户数和人口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出户用光伏项目计划和无电地区光伏电站“十二五”建设方案,填报附表29《“十二五”无电地区光伏发展计划汇总表》、附表30《“十二五”无电地区光伏建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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