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02-19 国务院1.3万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帮助资源型城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抓紧研究落实配套的政策措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发挥合力,共同推进。
  资源型企业要深化改革,加快自主创新,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及时主动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强发展后劲。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谋划和开发异地后备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做好资源枯竭时的顺利转产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抓紧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努力开创资源型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国务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查资料
  • admin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查资料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领导关怀  |  品牌宣传  |  商务对接  |  会议策划  |  会员服务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5004209号-2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1.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