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2009-02-18 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9469

    (四) 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给予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处:
    (一)五年内禁止参加本系统任何投标或招标工作;
    (二)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监察建议,明确写明建议处罚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查资料
  • admin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查资料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领导关怀  |  品牌宣传  |  商务对接  |  会议策划  |  会员服务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5004209号-2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1.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