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02-17 中国政府网2398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协调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作,解决物联网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营造政策法规环境
  加强对国内外物联网发展形势研究,做好政策预研工作,针对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加强政策协调,制定促进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规。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增加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产业化专项等对物联网的投入比重,鼓励民资、外资投入物联网领域。积极发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林业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
  (四)注重国际技术合作
  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物联网产业研究,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我国物联网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持续拓展技术与市场合作领域。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和落实相关人才引进和配套服务政策。以良好的服务稳定人才,努力做好引进人才的户口管理以及子女入学、基本养老、基本医保等配套的公共服务,有计划地改进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创造适合人才事业发展和健康生活的生存环境。加大力度培养各类物联网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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