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任何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025-05-12 国家发改委5790
核心提示:5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

5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由五级压减为三级,一级不变,原二、三级合并为二级,原四、五级合并为三级,对应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各级别人员数量及业绩标准,同时规范人员任职条件,明确社保缴纳要求。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任何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0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pdf

主任:郑栅洁

2025年4月11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看资讯
  • admin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看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领导关怀  |  品牌宣传  |  商务对接  |  会议策划  |  会员服务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5004209号-2
Processed in 2.126 second(s), 16 queries, Memory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