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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减少物料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输并限制车速,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应每天洒水抑尘,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对于粉状物料堆放,应建立简易密闭仓库进行堆存,并定期在仓库门口及装卸的地点进行洒水抑尘。运营期食堂油烟经处理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限制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及施工道路清洒抑尘。运行期废水主要是员工的生活污水,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道路绿化。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检修垃圾(废油)、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废暂存库,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期废土石分层回填后,余方用作周边平整,不设取弃土场,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中钢筋等材料回收利用,碎石和砂土就地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剩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场区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五)按《报告表》边开发、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对施工临时占地及风机及箱变基础周边、集电线路等扰动区采取生态及工程措施,以当地物种进行生态恢复并采用防沙固沙措施,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本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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